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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11 (第2/2页)
——一是画面,二是宣传力度。前者,飞信财大势大,自然有能力找最好的画手,最好的美工,设计出最出色的画面效果。相比之下,未来平台的所有人设和背景,其实都相较比较粗糙,更像是同人品质。宣传力度就更不用说。飞信有飞信通讯软件作为后台,本身在宣传上就带着很大的优势,未来平台跟对方根本没有相比的能力。于是随着宣传的扩散,飞信引擎的下载和购买人数以非一般的速度增长着,然后在一周多以后,就直接超越了未来游戏。很多人也通过这样的宣传知道了有这样一种单机游戏类型的存在,并且在试玩之后很快产生了兴趣,开始成为用户群。飞信引擎上线后的第一个周六,林舒在星泽开了个会议。郑方成说道:“完全粗制滥造的模仿品,BUG多得像山一样,但是却有很多人使用。飞信通讯在影响力真的是不容小觑。”林舒便尽可能比较公正地回答道:“说实话,目前我国有三家网络企业,其影响力都是跨平台而且近乎垄断性的,飞信是其中之一。光就影响力来说,我们是完全不能与之相比的。国外其实也有性质类似的软件商,但是不管是哪家也不如飞信经营得好。虽然很多人鄙视飞信喜欢抄袭,不过他商业运作能力强是事实。”但是尽管这样说,谁也不喜欢精心制作的商品被一个仿冒品给完全压制。郑方成有些焦躁不安,在会议室里走来走去,半晌没有说话。杜思彤便开口问道:“能起诉吗!?这种程度完全可以算得上是剽窃了吧!?”林舒回答道:“我特意去找人咨询过了。游戏方面的剽窃案件很难判定,一般来说抄袭设定或者规则之类的法律上都不判定是抄袭,只有涉及到剧情文案,图片音乐素材抄袭等内容时才会判定抄袭。还有一种就是抄袭源代码的行为,这些飞信都不符合,我们是不可能起诉对方抄袭的。”杜思彤顿时也觉得好像有一口气噎在喉头难以呼出,又难以咽下。林舒却还有一点没说的东西。那就是不管是哪一种游戏侵权起诉,哪怕最后胜诉,也多数是成本高,赔偿少的状态。和发展成之后的还要经历整整七年的时间,而这之间无论是音乐、、电视剧……等等等等文化版权都已经提前一步受到了版权保护,只有游戏版权的保护进程始终举步维艰。这就本质上来说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,而是游戏这种载体本身就难以判断其著作权的界定范围。举证困难暂且不说,最重要的是,即使官司获胜,最后法院判定的赔偿也未必就能让原版权拥有方得到合适的补偿——元气大伤的可能性反而大些。林舒一点也不想和飞信打官司——这种大公司通常来说都是天然自带政治保护的,就像多年以后他的星泽也是如此。一年缴税上亿,解决成千上万人工作问题的大公司,待遇和普通小公司自然是不一样的。这种大公司,除非他们存在的本身已经阻碍到了社会发展,否则官方甚至会主动给他们竖起一把保护伞……跟这种公司打官司完全没有胜算可言,就算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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